《经济通专讯》中国新的企业破产法草案今日(22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草案对「担保物权」的实现给予了特别关注。据《新华网》引述法律专家说,这为更多外资进入中国扫除障碍。 报道称,中国制定破产法已历时十余年,破产法草案已是第三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草案起草工作组成员、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导师王欣新说,在审议中出现的争议焦点之一是「担保物权」与职工债权何者应优先受偿的问题。 「担保物权」指的是抵押权等以物权担保的债权。通常法理认为,其债权人对设置抵押等担保的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利,即使是在企业破产之后。王欣新说,外国企业十分关注中国的新破产法。如果担保物权没有保障,公平清偿债权存在问题,外资进入中国的信心将大受影响。 报道指出,在世界各国,「担保物权」是担保之王,是对债权人最有利的权利保障方式。然而在中国,由于破产企业的主要财产往往均设置了抵押等物权担保,其余财产甚至不足以清偿处于第一顺序的职工债权人,这就使职工权益与担保债权人权利产生冲突。 新草案规定,在破产程式中,可以成立债权人委员会作为维护债权人利益的常设机构对破产工作进行监督。王欣新指出,作为体现和维护中国市场经济的法律,破产法理应优先保障「担保物权」,对职工权益的保护也是必须解决的问题,但主要应当通过设置职工工资保障基金、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等其他社会机制解决。(jo)作者声明:在本机构、本人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述文章内容没有利害关系。本版文章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文责自负。读者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