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稽查局曾于2005年5月8日对*ST 科健涉嫌信
息披露违法一案立案调查,2006年8月2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经查,中科健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一、中科健未按规定及时披露2004年度对外担保事项。
    二、中科健2004年半年度报告对其担保事项信息披露重大遗漏。
    上述行为违反了原《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依照原《证券法》的有关规定
,证监会决定对中科健罚款40万元,对其他责任人区分情况,具体处理如下:
    (1)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董事长侯自强、时任董事兼总裁郝建学分别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
    (2)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时任董事兼副总裁曹传德、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何
小勇分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3)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时任董事陶笃纯给予警告。
    对上述拟作出的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第三十二第
、第四十二第等有关规定,中科健、侯自强、郝建学、曹传德、何小勇享有陈
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等权利,陶笃纯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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