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十六次董事会于2006年8月22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举行。 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委托出席1人,监事和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表决,均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以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冯忠铭先生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的议案,同意冯忠铭先生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
    公司董事会认为冯忠铭先生在公司董事、总经理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董事会对此表示衷心感谢和崇高敬意。
    2.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许厦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许厦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3.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选举曾凡沛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
    4. 审议通过关于推荐许厦生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推荐许厦生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 审议通过关于曾凡沛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同意曾凡沛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1:
    许厦生先生简历
    许厦生先生,1956年10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1975年12月至1978年2月,在龙海县农械厂当工人;1978年2月至1982年1月,在福州大学学习;1982年2月至1987年12月,历任龙海县动力机厂技术员、技术副科长、科长;1987年12月至1996年12月,历任福建省龙溪轴承厂技术员、车间主任、生产部主任;1996年12月至1997年11月,任福建省龙溪轴承厂副厂长;1997年12月至今,任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曾凡沛先生简历:
    曾凡沛先生,1967年1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1989年8月起在福建省龙溪轴承厂工作,历任计划调度员、车间代理副主任、副主任、主任;1996年12月至1997年11月任福建省龙溪轴承厂办公室主任;1997年12月至1998年10月任福建龙溪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助理;1998年11月至1999年9月任福建龙溪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1999年10月至今任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附件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许厦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届十六次董事会根据董事长陈福胜先生提名聘任许厦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此次聘任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公司总经理的聘任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2、许厦生先生具备了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此次聘任,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4、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许厦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江良 吴水澎 卢永华
    二○○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届十六次董事会选举曾凡沛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此次选举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公司副董事长的选举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程序合法有效;
    2、曾凡沛先生具备了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此次选举,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4、同意公司董事会选举曾凡沛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江良 吴水澎 卢永华
    二○○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辞职与提名的独立意见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冯忠铭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关于推荐许厦生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的辞职和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是根据公司的发展需要提出的,候选人具备了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本次董事的辞职和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4.同意将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江良 吴水澎 卢永华
    二○○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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