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8月22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姚迪明先生。
    6.公司200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06年7月17日发出(公告)。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或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310,218,42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6.61%。
    2、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或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310,218,424股,占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3、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或代理人)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及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公司关于投资丰城电厂二期的议案。
    本议案为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在议案付诸表决时,关联股东——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代表股份192,275,392股回避表决。议案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代表股份117,943,032股参与表决。
    (1)总的表决情况:
    有表决权股东同意117,943,032股,占出席会议有权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2、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有表决权股东同意310,218,424股,占出席会议有权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3、公司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有表决权股东同意310,218,424股,占出席会议有权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4、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有表决权股东同意310,218,424股,占出席会议有权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5、公司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有表决权股东同意310,218,424股,占出席会议有权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方世扬先生。
    3.结论性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方世扬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附:法律意见书。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