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公司于2006年6月13日召开的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于2006年6月1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日为2006年6月22日。
    公司实际控制人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承诺:“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两个月内如果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二级市场的股价低于3.50元,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将在二级市场以不高于3.50元的价格购入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自2006年6月22日至2006年8月22日,公司二级市场股价未出现承诺中所述情况,公司实际控制人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承诺履行期限至2006年8月22日已结束。
    特此公告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8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