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黑化股份(A股)
    股票代码: 600179 (A股)
    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齐齐哈尔国资委: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通讯地址: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新明大街27号
    联系电话:
    股份变动性质 减少
    签署日期: 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特别提示(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15号》(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三) 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它方式持有、控制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四)本次持股变动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豁免收购人中国化工新材料总公司的要约收购义务。(五)本次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齐齐哈尔国资委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它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一、释义
    本持股变动报告书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作为本报告信息披露义务人的齐齐哈尔国资委
    收购人、受让方 指中国化工新材料总公司
    新材料总公司 指中国化工新材料总公司
    黑化集团 指黑龙江黒化集团有限公司
    黑化股份、上市公司: 指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收购、本次转让:指新材料总公司作为收购人收购黑化集团100%股权、并间接控股黑化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齐齐哈尔国资委的基本情况
    1、名 称: 齐齐哈尔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所在地: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3、组织机构代码: 76604982-8
    4、持股情况: 齐齐哈尔国资委持有黑化集团100%的股权,黑化集团为黑化股份的第一大股东,持有黑化股份207,891,730股国有法人股,占黑化股份总股本的53.3%
    5、通讯地址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新明大街27号
    6、邮政编码 161006
    7、联系电话
    (二)齐齐哈尔国资委的主要职责
    齐齐哈尔国资委代表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对齐齐哈尔市所属企业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行使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是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的决策和审批机构。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齐齐哈尔国资委控制黑化股份的股份变动情况
变动前 变动后
股份名称 黑化股份 黑化股份
控股数量 207,891,730 0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 53.3% 0
    所持股份性质 国有法人股 国有法人股
    持股变动方式 间接协议转让
    协议签订日期 2006年08 月21 日
    (二)产权转让协议的签署及批准情况
    1、2006年08月21日,新材料总公司与齐齐哈尔国资委签署关于黑化集团《产权转让合同书》,约定新材料总公司以零价格受让齐齐哈尔国资委持有的黑化集团整体产权。
    2、黑化集团持有的黑化股份207,891,730股国有法人股保持不变。
    2006年6月7日,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以中国化工发资[2006]166号《关于受让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国有产权的批复》同意新材料总公司零价格受让齐齐哈尔国资委持有的黑化集团全部国有产权。
    2006年6月8日,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以齐政函[2006]46号《关于对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国有产权转让请示的批复》,同意黑化集团的国有产权以承债式零价格转让给新材料总公司,并接收全部人员。
    (三)收购人的基本情况
    在本次转让控制权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受让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已进行合理调查和了解。
    受让人名称:中国化工新材料总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2号
    注册资金:人民币柒亿肆仟叁佰玖拾捌万壹仟元
    注册号码:1000001 000806
    企业类型:国有独资
    经济性质:全民所有制
    经营期限:长期
    组织机构代码:10000806 -9
    经营范围:主营化工新材料(包括有机氟材料、有机硅材料、工程塑料及合金、功能材料、特种纤维和复合材料、军工配套化工材料、特种气体、高纯化学物质、特种涂料、特种橡胶、电子化学品、感光材料及磁记录材料、新型化工助剂、粘合剂、聚氨脂、双氧水)及相关原材料、加工产品的研制、组织生产、委托生产、加工、代购、代销、批发、零售;进出口业务;矿产品的生产、销售。兼营工程建设监理;化工新技术专用装备的开发、组织生产、销售;提供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针纺织品及制品、毛皮及皮革制品、纸制品、仪器仪表、通讯器材、建筑材料、电子产品、家用电器、金属材料、工艺美术品的销售。
    国税登记证号码:11010210 000806 9
    地税登记证号码:11010210 000806 900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2号
    联 系 人:王美荣
    联系电话:010-82677370
    新材料总公司是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截止2006年6月30日,新材料总公司总资产约448436万元,负债约288376万元,净资产约160060万元;下属的3家企业;在册职工约0.96万人。
    新材料总公司本次收购黑化集团的目的,在于借助新材料总公司在化工新材料制造领域的生产能力和技术开发能力,在齐齐哈尔市建立一个化工新材料生产基地,扩大现有的生产规模。
    四、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齐齐哈尔国资委在提交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黑化股份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五、其它重大事项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收购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它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齐齐哈尔国资委(盖章)
    负责人:(签字)刘 英
    签署日期: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七、备查文件
    (一)齐齐哈尔国资委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齐齐哈尔国资委与新材料总公司签署的关于黑化集团的《产权转让合同书》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档的备置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