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6 年8 月22 日收到云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复函》(云国资规划函[2006]139 号),本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云南省国资委批准。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内容请查阅2006 年8 月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稿)。
    特此公告。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 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