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记者 罗绮萍
本报记者 于晓娜
香港报道
7月底张建国辞任交通银行(3328.HK)行长之后,至今已近一月,交通银行新行长人选至今仍是一个谜。
张建国辞任交行后,担任了建设银行(0939.HK)行长职务。 而建行原行长常振明重回中信集团,担任副董事长和总经理。国有银行高管连环人事变动颇受市场注目。
8月22日,交行在香港举行2006年中期业绩发布会。早就对连环人事变动积蓄了一肚子问题的记者们终于找到了“开火”的机会。而面对众多记者的步步追问,交行董事长蒋超良侃侃而谈,逐一做答。
交通银行拿出了一份合格的业绩答卷:2006年上半年,交通银行净利润60.34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1%,恰在市场预期之内,而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同比均有轻微下降,分别为11.07%和8.39%。
连环人事变动是正常的
《21世纪》:张建国先生辞任交行副董事长及行长职务之后,接替常振明先生担任了建设银行(0939.HK)行长职位,投资者对交行管理层换人的程序有不同意见,你如何看待此事?
蒋超良:张建国先生在交行工作5年、担任行长和副董事长职务两年多以来,为本公司的改革、发展和经营管理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交通银行董事会高度评价张建国先生在交行服务期间所作的贡献,并致以深深的谢意。
张建国先生的辞任对本公司来说是一个损失,但是我们尊重他个人的决定。我们也希望张建国先生在新的工作岗位作出更加辉煌的成绩,为中国的金融事业发挥他的杰出才能。
《21世纪》:交行于7月24日发布的公告里提到,张建国的辞任乃是“私人原因”,但建行对于常振明调任中信集团的原因,则是基于国家金融发展的需要,即是大股东的利益,对此说法,如何解释?
蒋超良:由于中信集团董事长王军先生到龄离任,引发了中信、建行和交行的连环人事变动。
我们认为,这种连环的人事变动是正常的,因为这三家金融企业都是国有控股的企业,而且,张建国先生个人也愿意到建行去服务。建行比我们管理的资产大,更能发挥他的聪明才智和管理才能,所以我们十分尊重张建国先生的选择。
《21世纪》:张建国的离任,会否给交通银行带来不利影响?
蒋超良:我个人认为这不会影响我们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主要有三个理由:第一,交通银行已经建立起了良好的公司治理架构;第二,交行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管理体制和经营运行机制;第三,我们有一支优秀的管理团队。
我们高级管理层的每一个成员都非常优秀,各尽其责,在张建国先生离任一个多月期间,高级管理层按照董事会确认的发展战略、目标和任务,都在正常地推进各项工作。
新行长遴选结果最迟10月公布
《21世纪》:有投资者反映,张建国先生的辞任并加入“竞争对手”建行是行政行为,是大股东对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凌驾和忽视。请问叶迪奇先生,你来自交行第二大股东汇丰银行,对此有何看法?
叶迪奇(交通银行副行长):我是汇丰银行派过来分管交通银行的客户服务的,现时是代表交行的,因此在这里不能代表汇丰银行说话,很抱歉。
《21世纪》:那么,蒋董事长如何说服部分投资者改变“这种大股东凌驾于小股东利益之上的说法”?
蒋超良:我是大股东派过来当董事长的,所以如果我说大股东没有凌驾于小股东利益之上,你们肯定也不满意(笑)。
事实上的确是这样。我认为,本次三家金融机构高层的连环人事变动是正常的,不仅因为三家公司都是国有控股,而且此次变动也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相关三家公司的公司章程来进行的,并没有超越程序的地方。
比如,在张建国先生辞任交通银行行长之后,大股东并没有强加一个新行长给我们,而是给了我们几个推荐名单,我们董事会会尊重大股东的推荐,通过遴选,董事会的人事薪酬委员会进行资格等方面的审核,之后报银监会核准,才能聘任。
我们现在还没有完成这个法定程序,所以不存在一个所谓的大股东凌驾于小股东利益之上,硬生生把张建国行长拉到建行去,然后又硬生生派一个行长过来的说法,再说,张建国先生个人也愿意到建行服务。
《21世纪》:张建国先生辞任至今已有将近一个月了,大家都非常关注新行长的继任人选,不知目前进展到何种阶段?
蒋超良:新行长的继任人选问题,我们正按照法定的程序,在进行遴选的过程之中。
行长这个职位十分重要,也十分关键,所以我们在遴选过程中非常认真。现在已经进入十分关键的阶段。
《21世纪》:你预计何时会有结果出来?
蒋超良:一旦完成上述法律程序,经过人事薪酬委员会审核,董事会聘任并获经中国银监会资格核准以后,我们就会按照信息披露的要求,向投资者、向市场、向社会披露新行长信息。我们也将到香港为我们的新行长举行新闻发布会,让各界见见新行长。
我相信,最迟10月之前,肯定会出结果。
强化五大银行“国有控股权”
《21世纪》:最近中央一再重申五大国有银行的控股股权要归国有,汇丰银行要增持交通银行股权至40%的可能性就很小了,这样汇丰银行加快其自身内地业务的动力就更强了,势必会引起双方在业务上的竞争和冲突,对此你如何看待?
蒋超良:大家最近可能比较注意,银监会把交通银行归为大银行的监管行列,划归为银行监管一部管理,把中、农、工、建、交放到一起监管。
这种分类其实也并不是说这五家银行一定是要国家绝对控股的,而是因为这一类银行有共同性,所以放在一起监管,但这跟中央要保持这五家银行的绝对控股权不放没有关系,这是我说的第一层意思。
我要说的第二层意思是关于汇丰的问题。事实上我也注意到了市场上的一些看法,一些媒体反映,自从我们变成银监会银行监管一部监管之后,汇丰银行可能担心增持到40%的可能性就很小了。但事实并不是这样,这种担心是比较多余的。中央如果修改法律,允许单个外国金融机构持股一家中国银行的股权比例从现在的20%放到40%的话,任何一家银行都是可以的,并不是交通银行一家的问题。
对此,我也跟汇丰银行做了一些解释和说明。
第三,汇丰银行在中国内地机构网点发展不错,分支发展的也比较多,这样会不会跟我们构成同质的竞争关系呢?我们认为,这种竞争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但这种竞争是种互补性的竞争。
汇丰的优势和我们的优势是有互补的,我们双方在中国内地市场上的竞争不是一种恶性的竞争。这就像香港的汇丰银行和恒生银行,它们之间也是一种竞争关系,难道说汇丰银行就把恒生灭掉了吗?当然没有。
所以,我们现在也讨论汇丰银行发展过快是否会与我们形成竞争这个问题,但我们并不担心,而是考虑在竞争当中求得合作、互利、互赢的机会和格局。
内蒙古电厂贷款:
没有委托贷款的概念
《21世纪》:最近国务院对内蒙古有关电厂进行了处理,其中发现交通银行曾向其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发放了11亿元的贷款,此事对交通银行会带来什么影响?
彭纯(副行长):我们在2005年7月时,向内蒙古电力集团发放了11亿元的两年期流动资金贷款。但要纠正一下,我们没有向内蒙古的任何电厂直接发放过任何项目的贷款。给内蒙古电力集团的贷款主要是用于电力支付资金,从我们目前检查的情况来看,这批贷款比较正常。
自从国家有关部门对11个过剩行业的有关指导意见出台以后,我们高度重视,对电力项目进行了审查。我们也看到了国务院对内蒙古电厂进行处理的有关信息,会加强这方面的风险管理和风险提示,进一步加大我们贷款的合规性和规范性检查,尽可能的在宏观调控过程中,调整我们的结构,防范问题。 (责任编辑:田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