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一市民状告交行信用卡取现收费
同城同行取现85000元,手续费扣了8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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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市民状告银行跨行查询收费后,信用卡取现收费也遭遇市民挑战。 昨日,市民陈某一纸诉状将交通银行告上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认为交通银行收取他信用卡“同城本行取现手续费1000元”属于违约行为,要求交行返还。
陈某于2005年7月在交通银行申请办理了一张太平洋信用卡。据陈某介绍,他在今年5月25日和5月26日分别在交行营业柜台提取现金人民币50000元和35000元。取现时,营业员没有告知他取现交易要收取手续费,且银行出具给他的“客户留存联”上,手续费一项也为空白。但6月26日,陈某收到银行寄来的“太平洋信用卡月结单”,却意外地发现5月25日和5月26日的取现交易被扣除了“同城本行取现手续费”两笔,计人民币850元。后来他才得知交行于2006年4月1日起调整信用卡的收费标准,对取现每笔收取交易金额的1%作为取现手续费。所以,陈某在5月25日和5月26日在交通银行柜台进行的两笔取现交易被收取了850元的手续费。核对“太平洋信用卡月结单”后,陈某又发现,他于2006年5月16日、5月18日、5月22日、5月29日、6月6日、6月20日在同行ATM机上取现,也被交通银行收取了150元的手续费。
陈某认为,他在申请太平洋信用卡时,银行方面在其提供给他的《申请表》中从未规定取现交易要收取每笔为交易金额1%的手续费。交通银行此次调整收费,银行既未通知他,也未与他协商征得他同意,就擅自调整、收取取现交易手续费,显然是一种违约行为。
昨日,陈某的代理律师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吴东认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持卡人在其领卡城市之内取款,每笔收费不得超过2元人民币。因此,商业银行无权对非跨行的取现交易收取任何手续费。
全民关注:企业公众形象监测评价平台 参与评论 (责任编辑:单秀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