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1、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期间无修改议案情况,亦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3、公司将于近期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公司股票停、复牌时间安排详见《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 年8 月23 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
    (1)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6 年8 月21 日至8 月23 日每日9:30-11:30,13:00-15:00,即8月21 日(星期一)、8 月22 日(星期二)、8 月23 日(星期三)的交易时间;
    (2)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06年8月21日9:30,结束时间为2006年8月23日15:00,中间的任意时间都为投票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06年8月2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江夏大道特1 号凯迪电力公司会议室
    4、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董事会委托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江海先生。
    7、 本次股东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 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100人,代表股份187,212,0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58%。其中:
    1、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3人,代表股份143,303,160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50.96%。
    2、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087人,代表股份43,908,856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的31.84%,占公司总股本的15.62%。其中:
    (1)、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11,712,577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的8.49%,占公司总股本的4.17%;
    (2)、通过董事会征集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共90人,代表股份1,855,042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的1.35%,占公司总股本的0.66%;
    (3)、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共1,996人,代表股份30,341,237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的22.00%,占公司总股本的10.7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保荐机构代表、律师出席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
    四、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议案》(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议案》的投票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份 反对股份 弃权股份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187,212,016 174,513,688 12,536,428 161,900 93.22%
其中:流通股股东 43,908,856 31,210,528 12,536,428 161,900 71.08%
非流通股股东 143303160 143303160 0 0 100%
    (1)现场表决情况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156,870,7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83.7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3,567,619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30.9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2)网络表决情况:
    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7,642,909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40.18%;反对12,536,428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28.55%;弃权161,9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37%。
    (3)合并统计表决结果: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74,513,6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3.22%;反对12,536,4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6.70%;弃权16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8%。
    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1,210,528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71.08%;反对12,536,428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28.55%;弃权161,9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37%。
    2、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和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表决情况:
序号 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股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表决情况
1 中国银行-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238,535 同意
2 中国工商银行-兴业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914,400 同意
3 中国银行-兴安证券投资基金 899,973 同意
4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797,300 同意
5 李东亮 672,628 同意
6 南京市辽通电脑有限公司 667,556 同意
7 上海金杖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530,000 同意
8 李金林 483,700 同意
9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一组合 474,430 同意
10 深圳市巨墨实业有限公司 397,300 同意
    五、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张晓彤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结论为: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凯迪电力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公告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股东委托董事会进行投票的授权委托书真实、合法、有效;董事会代理委托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参与相关股东会议的程序合法、有效;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的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对重复投票的处理方式及最终形成的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目录
    1、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