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没有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1、受理日期:2005年12月19日
    2、诉讼机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3、向本公司送达诉状时间:2005年12月30日、31日
    二、案件基本情况
    2006年1月4日,本公司披露了《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05-029号),相关情况详见2005年1月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焦作鑫安重大诉讼公告”。
    三、判决情况
    2006年1月19日,公司披露了《重大诉讼进展情况》(公告编号:2006-001号),相关进展情况详见2006年1月1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焦作鑫安重大诉讼进展情况公告”。
    四、最新进展情况
    2006年8月22日,公司收到了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焦执字第28-1号、焦执字第30-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书内容如下:中国工商银行焦作分行民主路支行诉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借款纠纷一案,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元月5日以(2006)焦民初字第16号依法审结。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被执行人未能自觉履行,经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限期执行后,至今仍未履行。故裁定:查封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焦新路南的土地、房产、设备(即公司所属的药业分公司)。
    五、本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六、本次诉讼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因药业分公司仍处于停产状态,故本次查封的资产对公司2006年当期利润无影响。
    2、本次诉讼对2006年度报告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本次诉讼尚未完全结案,法院查封资产的后续工作正在进行之中,故无法确定对2006年年报的影响,请广大投资者进一步关注此案进展情况,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焦执字第28-1号、第30-1号《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8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