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公布,投资于内地市场的香港投资者对此普遍表示欢迎。
    德勤认为,相对于2003年时所签订的《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新规定在某些收入项目方面提供更佳的优惠待遇。 在签订该新安排前,不少人关注到若在新安排内加入信息交换条款,该条款的涵盖范围将有多广泛。纵然新安排内包含了信息交换条款,其涵盖范围仅为新安排内所涉及的税种,而非所有税种 (例如流转税中的增值税) ,并且信息交换只会在“有需要”及“特定”的情况下进行,目前新安排内所采纳较 “狭窄”的信息交换条款,相信会被两地营商人士视为较可取的方案。有鉴于中港两地的会计及税务制度所存在的差异,商界关注如何具体落实及执行有关条款。
    德勤认为,总体而言,预计新安排不仅可令香港投资者受惠,并且能让国际投资者考虑通过香港进军内地,从而进一步巩固香港作为投资内地门槛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