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河北金牛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能集团公司”)与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公司”)签署的《股权划转协议》,邢矿集团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454,200,268股股份无偿转让给金能集团公司。 本次股份转让已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6]147号《关于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的批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同意河北金牛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告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公司字[2006]129号),同意豁免因行政划转而持有本公司454,200,268股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股份划转的提示性公告已刊登在2006年8月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
    2006年8月23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股份过户确认单》,邢矿集团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454,200,268股股份过户给金能集团公司的相关手续已经办理完毕。
    过户完成后,邢矿集团公司将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金能集团公司将持有本公司454,200,268股股份,占截至2006年6月30日本公司总股本的57.83%,成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金能集团公司保证将继续履行邢矿集团公司就股权分置改革所作出的有关承诺并出具了《承诺函》。(《承诺函》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06年8月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本次股份划转的提示性公告。)
    特此公告。
     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8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