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及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2006年8月16日以传真和E-MAIL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召开第九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并于2006年8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九次会议。 6名董事亲自参加了会议,袁恩桢董事因公务无法出席会议,委托严其汾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陆卫达董事、周洁碧董事未出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决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沈阳紫江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紫江”)向交通银行沈阳铁西新区支行申请人民币2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一年,利率为基准利率;授权公司总经理郭峰先生代表公司在上述担保的相关合同和文件上签字。
    截止公告日,公司对沈阳紫江担保累计为2000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紫泉包装有限公司为其担保3000万元,占截止2005年12月31日公司净资产的1.84%。
    沈阳紫江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于2001年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7500万元,公司持有96.67%股权,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主要生产和销售PET瓶及瓶坯等包装容器、瓶盖、标签、涂装材料等,公司主要客户为沈阳统一企业有限公司、沈阳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哈尔滨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等。该公司2006年1-6月实现主营收入6654.40万元,净利润445.34万元,截止2006年6月30日,总资产为22047.38万元,净资产6843.46万元(未经审计)。
    截止公告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累计数量:人民币1,215,500,000元、美元11,016,885元(以1:7.9672计,折合人民币87,773,726.17元)、日元636,000,000元(以100:6.8612合人民币43,637,232元),合计人民币为1,346,910,958.17元,占截止2005年12月31日公司净资产的49.54%;其担保对象全部为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公司对该等公司具有充分控制力。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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