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06年8月23日接股东深圳市富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函告,获悉深圳市富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于2006年8月21日将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中的2000万股(占总股本的6.66%,该公司共持有本公司21.80%的股权)质押给新疆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黄河路支行,为本公司向该行贷款人民币140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为一年。 该项股权已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手续。
    截至目前,深圳市富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共质押本公司股份5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3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我公司承诺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8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