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6年8月22日在沈阳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佟雅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及《中期报告摘要》;
    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3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6年上半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
    3、在公司监事会出具本意见前,我们未发现参与《2006年中期报告》的编制、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我们保证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
    同意3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需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6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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