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于2006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通知;于2006年8月22日以通信与现场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董事会会议室召开。 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9人,出席现场会议6人,以委托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和以通信方式发表意见并参加表决的董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9人。董事何世虎先生、刘亚丽女士、刘国鹏先生、罗廷元先生、黄笑声先生、马贤明先生出席了现场会议;董事白起鹤先生因公请假发表书面意见并委托黄笑声先生表决;独立董事柴强先生因公请假并委托马贤明先生表决;独立董事张龙平先生因公请假但向董事会提交了书面意见。监事李张应先生、邓涛先生、蒋宁先生、陈惠芬女士及董事会秘书舒春萍女士、财务总监何文君女士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世虎先生主持,会议形成决议公告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经营层提交的《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及《公司2006中报摘要》。
    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二、同意集团公司在2006年年度预范围外向义马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新增800万元的借款,其中300万元用于偿还其向义马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借贷3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余款500万元用于义马环保公司的日常管理费、现场维护费。
    同意6人;反对3人,弃权0人。
    董事白起鹤表示反对理由:鉴于凯迪电力工程公司在合同中有垫资承诺,故不同意追加借款;
    独立董事马贤明、柴强表示反对理由:原则同意300万元暂借款的提议。在发改委未正式批复义马环保项目工程以前,不再追加东湖高新对义马环保的借款预算,待发改委正式批复后,再上董事会专题讨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