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检察日报报道 8月9日,媒体报道了国家林业局将首次拍卖野生动物狩猎权,列入拍卖目录的有包括盘羊、岩羊、马鹿、藏原羚、羚牛等在内的14个野生物种的289头(只)动物,其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3种、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11种。 消息一经披露,立刻引起社会各界强烈反响。8月11日上午,国家林业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暂缓秋季国际狩猎野生动物额度拍卖活动,但强调拍卖活动仍会择机进行。
“从现有法律法规来看,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纳入拍卖范围,法律依据不足,国家林业局涉嫌违法。”8月20日,长期从事环境法研究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王灿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王灿发认为,此次事件中,国家林业局至少存在三个问题:一是称狩猎野生动物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二是混淆了“猎捕”和“狩猎”的概念;三是回避了此次拍卖活动是否进行了“科学论证”的问题。
同日,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常纪文指出,无论《野生动物保护法》还是《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都没有明确规定外国人可以在中国享有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狩猎权。 (责任编辑:马明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