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本公司从锦州鑫天纸业有限公司获悉,锦州鑫天纸业有限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豁免锦州鑫天纸业有限公司要约收购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义务的批复》(证监公司字[2006]173号)。
    特此公告。
    
    200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