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人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六届十六次会议于2006 年8 月20 日在上海浦东会展大酒店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06 年8 月10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 名,实到8 名(含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王爱军先生书面委托独立董事冼国明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监事会成员冷海涛先生及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戴飞先生、财务部长黄颖灵女士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刘壮成先生主持,会议经审议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2006 年中期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 票;反对2 票;弃权票0 票。
    郭永清董事对中期报告投赞成票,并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潜在的风险,包括公司面临的债务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可能进行的重组风险、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未能如期进行的风险。
    投反对票的为李建生和卢庚保董事。
    李建生反对理由为:
    1. 公司治理结构混乱,公司实际控制人在四川、北京、湖北、山东、内蒙古五个省市的十二个基层法院,编造伪证,制造了十多起假官司,实际上原告被告均属一体,通过调解结案,否定股东大会决议,否定监事会决议。第一大股东的股权被调解掉了,甚至第二大股东的发起人原始股份也被调解掉了。天理何在?公道何在?在如此局面下做出的数据,其可信度如何,无法判定。
    2. 公司资产管理混乱,公司近四亿元的资产被转往北京个人名下,公司投资1 亿元在成都注册新公司。如此重大的决策,经过了那一次董事会讨论,报请了那一次股东大会批准,又在那一个媒体上进行了披露,对中报的影响如何无法判断。
    卢庚保反对理由为:
    1.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批程序及披露的规范性无法发表意见。
    2. 对公司价值数亿元的土地、房产等主要资产通过四川省新都区人民法院以司法调解的方式裁定给北京兴德门窗有限公司,事先未通过任何内部审批程序,事后未按规定披露,也未在本次报告中披露该事宜的相关情况,此事件对公司主要资产安全及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无法判断。
    3. 对会计报表附注中转让上海茸发置业有限公司的股权收益21,600,000.00 元的真实性无法判断。
    4. 关于会计报表附注中其他应收款——成都银座房地产有限公司600 万元是成都轻工皮革城转让款余额,账面价值壹仟多万元低价出让,是否经过内部审批程序?是否按照合同条款执行?是否公开、公平无法发表意见。
    5. 关于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费用,包括罚息是否准确,足额计提,无法发表意见。
    6. 报告期内公司治理极度混乱,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无法正常运作,公司日常经营也处于混乱状态,这些现象何时能够结束及其对公司未来经营的影响无法判断。
    7. 公司陷入严重的债务危机,却长期没有有效的解决方案,由此必将严重的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对此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的影响无法判断。
    8. 公司官司缠身,潜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对此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的影响无法判断。
     同人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