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流通股股票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 股股票。
2、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2006 年8 月28 日。
3、公司股票的复牌日为2006 年8 月30
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不纳入指数的计算。
4、对价股份的上市日为2006 年8 月30 日。
5、自2006 年8 月30 日(与复牌日相同)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
裕丰”,股票代码“600559”保持不变。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河北裕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2006 年8 月14
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公告刊登于2006 年8 月16
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介
(1)改革方案要点
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使其持有的本公司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而向本公司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流通股股东支付其持有的12,000,000
股股票作为对价安排,即流通股股东每10 股流通股获送3 股股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2)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事项
①公司第一大股东河北衡水老白干酿酒(集团)有限公司的特别承诺
A、有关限售期的承诺
河北衡水老白干酿酒(集团)有限公司特别承诺其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60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B、有关先行垫付相关对价的承诺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中国磁记录设备天津公司因未通过工商部门年检,已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河北衡水老白干酿酒(集团)有限公司已书面承诺,同意代该公司先行垫付相关对价。代为垫付相关对价后,该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或转让,应向河北衡水老白干酿酒(集团)有限公司偿还代为垫付的对价及相关期间利息,或取得河北衡水老白干酿酒(集团)有限公司的书面同意,并由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②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事项
A、衡水京安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B、河北省信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
C、河北农大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承诺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D、衡水市陶瓷厂承诺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E、天津市天轻食品发酵开发公司承诺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2、方案实施的内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 股股票。
3、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执行对价安排前 本次执行数量 执行对价安排后
序号 执行对价安排的股东名称(全称)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执行对价安排股份数量(股) 本次执行对价安排现金金额(元)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河北衡水老白干酿酒(集团)有限公司 57,441,067 41.03 6,935,336 0 50,505,731 36.08
2 衡水京安集团有限公司 33,024,100 23.59 3,962,892 0 29,061,208 20.76
3 河北省信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8,333,333 5.95 1,000,000 0 7,333,333 5.24
4 河北农大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 353,400 0.25 42,408 0 310,992 0.22
5 衡水市陶瓷厂 353,400 0.25 42,408 0 310,992 0.22
6 中国磁记录设备天津公司 353,400 0.25 0 0 353,400 0.25
7 天津市天轻食品发酵开发公司 141,300 0.10 16,956 0 124,344 0.09
- 合计 100,000,000 71.43 12,000,000 0 88,000,000 62.86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进程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日:2006 年8 月24 日
2、方案实施的股股权登记日:2006 年8 月28 日。
3、对价股份上市日:2006 年8 月30
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不纳入指数的计算。
四、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自2006 年8 月30 日(与复牌日相同)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
裕丰”,股票代码“600559”保持不变。
五、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办法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对象为2006 年8 月28
日(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的股票对价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股东按送、转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六、股权结构变动表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数量(股)
股份类别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非流通股 国家持有股份 90,465,167 -90,465,167 0
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8,686,733 -8,686,733 0
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848,100 -848,100 0
非流通股合计 100,000,000 -100,000,000 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国家持有股份 0 +79,609,347 79,609,347
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0 +7,644,325 7,644,325
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0 +746,328 746,328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0 +88,000,000 +88,000,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A股 40,000,000 +12,000,000 52,000,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40,000,000 +12,000,000 52,000,000
股份总额 - 140,000,000 0 140,000,000
七、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 可上市流通时间 承诺的限售条件
1 河北衡水老白干酿酒(集团)有限公司 50,505,731 G+60个月后 注1
2 衡水京安集团有限公司 7,000,000 G+12个月后 注2
7,000,000 G+24个月后
15,061,208 G+36个月后
3 河北省信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7,000,000 G+12个月后 注3
333,333 G+24个月后
4 河北农大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 310,992 G+12个月后 注4
5 衡水市陶瓷厂 310,992 G+12个月后 注4
6 中国磁记录设备天津公司 353,400 G+12个月后 注5
7 天津市天轻食品发酵开发公司 124,344 G+12个月后 注4
G 日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的股票复牌日。
注1:河北衡水老白干酿酒(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所持有的裕丰股份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60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注2:衡水京安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所持有的裕丰股份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注3:河北省信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所持有的裕丰股份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
注4:持有裕丰股份5%以下的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承诺所持有的裕丰股份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注5:对于无法签署同意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中国磁记录设备天津公司,河北衡水老白干酿酒(集团)有限公司同意为该公司先行代为支付对价。代为垫付相关对价后,该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或转让,应向河北衡水老白干酿酒(集团)有限公司偿还代为垫付的对价及相关期间利息,或取得河北衡水老白干酿酒(集团)有限公司的书面同意,并由本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八、其他事项
1、有关咨询办法
地址:河北省衡水市人民东路39 号公司证券部
邮编:053000
电话:0318-2122755
传真:0318-2669976
联系人:武晓涛、刘宝石
2、股权分置改革后公司财务指标变化情况
由于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时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以存量股份向流通股股东作对价安排,故在对价安排执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依然为140,000,000股,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全部保持不变。
九、备查文件
1、《河北裕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河北信联冀立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北裕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3、河北裕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4、关于河北裕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意见书》及《补充保荐意见书》。
5、关于河北裕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6、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河北裕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
特此公告
河北裕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