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把农村学校吃饭、建设的钱全部纳入财政预算,有需求到政府申请,不准向农民伸手。”
在昨天举行的“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教育部部长周济如是表示。
从去年12月开始,国务院就着手部署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 “十一五”期间,中央和地方计划新增2182亿元资金用于此项改革,其中中央1254亿元,地方928亿元。
国务委员陈至立表示,之前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主要靠收取学杂费作为运转资金,全国近1/3的县学校公用经费零拨款,有些还被挪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将为根本解决乱收费提供制度保障。
经费省级统筹
按照部署,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学杂费和提高公用经费水平资金,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是:西部地区8:2,中部地区6:4,东部地区除直辖市外,按照财力状况分省确定。
财政部部长助理张少春表示,为确保经费足额落实,对于辖区内经济欠发达地区,各地省级财政要贯彻拿大头原则,积极承担责任,避免经费分担责任过分下移。
他表示,省级政府要发挥经费省级统筹的职能,统筹确定省以下各级政府的经费分担责任,统筹落实中央落实的转移支付和地方各级政府应承担资金,统筹制定辖区内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措施。
而对于接下来进行的中东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改革,省级政府拿大头的原则依然要加强贯彻。
中部攻坚
根据国务院确定的“两年到位、三年巩固”的改革步骤,今年春季开始,这项改革在西部地区全面实施,在中部部分地区试点,2007年将在全国全面推开。
据统计,西部已经落实经费保障资金40多亿元,惠及4880多万学生,今年(包括秋季学期)平均减负金额为小学生每年140元,初中生180元。
陈至立特别指出,改革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调整的矛盾会更多集中于中部地区。
一方面,中部地区农业大县很多,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人数多,原来收费水平也比较高,但是从中央获得的补贴又比西部少;同时,中部是劳动力转移最多的地区,随父母异地就学的孩子比较多,新机制后,预计回流学生也比较多。因此地方财政压力会更大。
据统计,2007年中部地区所承担这项改革的经费占了地区当年财力增量的7.4%,其中所占比重最高的省份为12%。
陈至立说,今年下半年的试点工作,对中部改革的顺利进行,乃至改革在全国的全面推开都至关重要。
目前,东部一些地区已经提前实施了免除学杂费,减轻了2007年新增的支出压力。
而下一步,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逐步推行之后,城市义务教育经费改革也将提上议事日程。
预算编制改革同步推进
陈至立还表示,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比预料的多。比如部分省份反映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偏低,覆盖范围太窄;学杂费取消后导致部分地区教师实际收入水平下降;校舍维修改造资金问题;以及如何更好地控制办学成本问题。
针对政府资金管理运用问题,张少春强调,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制度要和农村义务教育新机制改革同步推进,确保2008年开始正式编制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清晰反映所有收支项目;公用经费严禁用于教师补贴;从2009年开始,取消寄宿学生的住宿费。 (责任编辑:单秀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