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不堪油价日渐上涨的压力,南京的一些有车族开始试行“拼车”,即邀集时间和线路都差不多的几个人同乘一辆私家车上下班,共同分担油钱(见8月24日《人民日报》)。这件在我看来是能够取得缓解交通紧张、节约能源、增进都市人互信等“多赢”的好事,却遭到了一些人的反对,包括客管处相关负责人、专家以及出租车司机等。 客管处的言论是声色俱厉的:“只要是收费的拼车,无论是支付加油费,还是给包香烟,都是违法的,属于客管执法部门打击的对象。拼车现象破坏了城市出租车行业的正常秩序,损害了出租车司机的利益,必须严厉打击。” 我晕啊!你怎么知道我是“收费的拼车”呢?我顺便为朋友捎一下脚,又犯了哪家的法呢?至于他们愿意用什么方式感谢我,根本就不是你客管处该管的事。 实际上,并没有什么禁止“拼车”的法律条文,充其量只能说是法律上存在一些可以做不同解释的灰色地带,即你认为这是“商业运营行为”,而我则认为这纯粹是朋友之间的互助行为。考虑到“拼车”给社会带来的正面效应要远大于其负面效应,所以公权力的强行禁止就更显得不合理了,而且真要禁止,从操作层面来看也是不可能的。 专家的声音听起来就悦耳得多了。一个“高级律师”说:“拼车隐藏着法律风险,拼车过程如果出现了车祸,该怎么处理?双方各负什么责任?如果遇上一个不良车主或者不良乘客,产生了人身伤害又该怎么处理?” 这些问题确实值得考虑,但不足以构成禁止“拼车”的理由。我想反问“高级律师”的是:假如我捎一个朋友出了车祸,该怎么处理?比照处理不就有答案了吗?至于“不良”的顾虑,我觉得纯粹是庸人自扰,因为天下根本就不存在完全不可能遇到“不良”的出行方式,乘公交车、打的、步行,都有可能遇到“不良”,那怎么办呢?我从此就不出门了吗? 出租车司机的反对,则主要是担心这会影响自己的生意,我对此表示同情。实际上,客管处、专家也都在拿出租车的生意会受影响来说事。我这里想说的是,出租车司机的生意固然很重要,但出租车仍然不过是方便市民出行的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本身,如果为了照顾出租车的生意就可以禁止市民选择别的出行方式,那么循此逻辑,我们是不是要禁止公交车呢?是不是要禁止私家车、自行车呢?这样禁下去,不是很荒诞吗? 作者系杂文名家。 (责任编辑:悲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