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华源凯马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源凯马)于2001年12月10日向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贷款8000万元人民 币,本公司为该笔流动资金借款提供了为期五年的担保。 其中2400万元华源凯马未能按时归还。
    2006年8月18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进出口银行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递交的民事起诉书及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文书。
    本次诉讼的原告为中国进出口银行;第一被告为华源凯马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被告为本公司。原告诉讼请求:
    判令第一被告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2400万元及计算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和罚息;判令第二被告对上述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令诉讼费、保全费由两被告承担。法院目前尚未作出判决。
    二、本次诉讼对本公司的利润影响
    经与华源凯马沟通协调,华源凯马承诺:待华源集团重组完成后,该笔贷款将会得到妥善解决。公司将根据该诉讼进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2006年利润的影响并及时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应诉通知书副本
    2、民事起诉状副本
    3、借款合同副本
    特此公告。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