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牛森营先生召集,于2006年8月24日上午在郑州市大学路30号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应参加董事13名,实际参加13名。董事会聘请河南金苑律师事务所徐克立律师对会议进行了全程现场见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决定公司2006年中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会议接受公司副总经理张福琴女士、总会计师李永清先生的辞职请求。根据总经理王书伟先生提名,董事会聘任刘殿臣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王誉荣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个人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聘任和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董事会接受张福琴女士和李永清先生的辞职请求和解聘程序合法;董事会聘任刘殿臣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王誉荣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的任职提名程序合法,其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8月24日
    附件:
    刘殿臣先生个人简历
    刘殿臣,男,汉族,1963年10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历任郑煤集团公司王沟矿财务副科长,本公司超化煤矿科长、副总会计师,郑煤集团公司财务处副处长。
    王誉荣女士个人简历
    王誉荣,女,汉族,1972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历任郑煤集团公司供电处科长,本公司东风电厂总会计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