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20元人民币(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为2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20元人民币,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18元人民币。
    股权登记日:2006年8月30日。
    除权(息)日:2006年8月31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6年9月6日。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于2006年6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见2006年6月24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现将分红派息具体实施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分红派息方案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以2005年末总股本25362.7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人民币(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人民币(含税)。
    二、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6年8月30日
    2、除权(除息)日:2006年8月31日
    3、红利发放日:2006年9月6日
    三、本次红利发放对象截至2006年8月3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持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个人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10股0.18元;持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和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10股0.20元。
    2、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发放,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在现金红利发放日的前一个交易日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应得现金红利金额划付给其指定的证券公司,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现金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对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投资者办理全面指定交易后,由指定证券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领取该部分现金红利。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五、咨询地址及电话
    地址:新疆石河子市红星路54号证券部
    电话:0993-2901128
    传真:0993-2901728
    联系人:李毅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8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