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8月24日上午在西单商场五楼第一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6人,代表股份137,784,9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63%,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秀玲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付艳 律师到会见证,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所有议案进行了表决: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137,784,965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数的100%;不同意: 0 股;弃权:0 股。
    (二)、审议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137,784,965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数的100%;不同意: 0 股;弃权:0 股。
    (三)、审议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137,784,965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数的100%;不同意: 0 股;弃权:0 股。
    (四)、审议处置物流配送中心资产的议案。
    同意: 137,784,965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数的100%;不同意: 0 股;弃权:0 股。
    以上议案均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付艳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8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