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国论企》中国政府向石油集团征收的特别收益金措施,可从中石油(0857)的中期业绩便可见是属于适当之举。中石油只是缴交此类特殊支出一个季度,对业绩表现影响相对较轻微,即使全年的支出较可观,料不会对其纯利有太大的负面影响,惟中国仍需要在征收特别收益金之余,加紧活跃石油期货市场和强化改革成品油形成机制的改革,使石油及有关市场一如银行金融业等其他经济环节受惠,与及早与国际社会并轨。 *石油企业受新税制冲击似暂属有限* 中石油在2006年中期业绩所含撇除所得税外的税务开支高达242﹒59亿元(人民币.下同),按年大幅增加1﹒15倍,主要由于内地向石油企业征收特别收益金,加上汽油柴油出厂量增加,以及石油及天然气收入增加,令消费税及矿产资源补偿费开支上升。中国自3月26日起对石油开采企业征收油价特别收益金,税率介乎20%至40%:(1)若实现油价达到每桶40美元至45美元,将会征收20%「特别收益金」;(2)45至50美元征收比例为25%;(3)50至55美元为30%;(4)55至60美元为35%;(5)超过60美元征收比例便会「封顶」,维持在40%的比例。中石油须缴103亿元的额外税款,管理层并估计倘若油价维持每桶60美元或以上便使全年支付300亿元。 但从中石油的业绩报表资料,可见其所得税只增加20﹒78%和达致286﹒82亿元,加上递延税项增34﹒39%至19﹒93亿元而达致总额306﹒75亿元和上升21﹒59%,而股东应占利润806﹒8亿元,增长年率达29﹒4%,便足见新增税项对该集团的税务负担甚或业绩表现暂无太大压力。中石油在须缴付新增税项之余,仍保持纯利高增长势头,可自其损益表的附注中了解到若干端倪;「根据中国所得税有关规定,适用于大中石油的中国所得税主要为33%,而其在中国部分地区的经营已符合某些税收优惠条件,这些税收优击包括至2010年所得税可适用15%优惠税率及某些厂房及机器设备可加速折旧」,可见中国的税务政策仍有宽有紧的相互配合,有利包括石油在内的企业发展。 特别收益金机制仅实施一个季度,对会石油集团的原油等上游生产利益的影响轻与重的程度,现时还是言之尚早,却有可能产生若干良性的衍生效应,包括:(A)鼓励石油企业继续积极控制勘探、开采和生产原油、天然气等成本,增强它们的经济效益特别是边际利润;(B)推动石油公司在发展上游业务的同时,还加大开拓中下游的产销,争取更大的收益。 *须建立期油市及改革成品油形成机制* 要是石化企业能够在新机制底下平衡到产销利益,而石油集团在继续投资上游生产的同时会在新机制底下加大开拓中、下游产品的产销力度,则会强化中国的炼油能力,减低重蹈现时世界尤其是美国炼油能力严重不足和难以平衡到供求关系之覆辙。只要石油行业在上、中、下三游的投资、产销能够均衡地扩展和膨胀,便有望使成品油产品恶性地上涨的压力得到相当程度的缓和。 但中国政府须加紧设法活跃石油期货市场,使石油、石化以至其他企业有良好的市场机制进行对冲,和加大改革成品油形成机制的速度和力度,使炼油、石化等生产有更适当和足够更强的保障。中国经济的发展面对能源问题的潜在甚或现实威胁,得认真加以改革,保证经济平稳较快协调地发展。《资深股评人 黎伟成》(waishinglai210@yahoo﹒com﹒hk)作者声明:在本机构、本人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述文章内容没有利害关系。本版文章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文责自负。读者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