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8月24日(星期四)上午9时
    2、召开地点:河南省焦作市塔南路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乔桂玲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到会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股份282,323,5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8.80%。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到会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24,067,638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11.40%。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 与焦作市万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2006年7-12月电解铝液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30,958,9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4,046,902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表决结果:通过。
    到会关联股东焦作市万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该股东持有股份251,343,955股,占到会总股份的89.18%。
    关联股东郜兴成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该股东持有股份20,736股,占到会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88%。
    (二) 与焦作金冠嘉华电力有限公司关于2006年度电力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282,302,8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4,046,902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表决结果:通过。
    关联股东郜兴成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该股东持有股份20,736股,占到会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88%。
    (三)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6年5-12月氧化铝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30,958,9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4,046,902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表决结果:通过。
    到会关联股东焦作市万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该股东持有股份251,343,955股,占到会总股份的89.18%。
    关联股东郜兴成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该股东持有股份20,736股,占到会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88%。
    (四)与焦作爱依斯万方电力有限公司关于2006年度电力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282,323,5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4,067,638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的表决不涉及关联股东。
    (五) 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签订的《氧化铝长期购销合同》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23,940,8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77.33%;反对5,659,8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8.28%,弃权1,35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4.39%。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7,028,86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70.82%;反对5,659,842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54%,弃权1,358,2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5.64%。
    3、表决结果:通过。
    到会关联股东焦作市万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该股东持有股份251,343,955股,占到会总股份的89.18%。
    关联股东郜兴成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该股东持有股份20,736股,占到会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88%。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金学苑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尤笑冰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