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民航新闻信息网报道,由于航油价格持续上涨,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和民航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自2006年9月1日起提高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800公里以下航段由每位旅客30元提高到6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由每位旅客60元提高到100元。上述调整以航班时刻为准,已提前购票的旅客不再补收。
此外,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继续免收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继续实行减半收取,即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3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50元。
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 |
日期 |
燃油费附加 |
800公里以下航线 |
800公里以上航线 |
2005年8月1日 |
恢复征收 |
20元 |
40元 |
2006年4月10日 |
第1次提高 |
30元 |
60元 |
2006年9月1日 |
第2次提高 |
60元 |
100元 |
·两次延期: 恢复燃油费附加原定收费期限是2005年8月1日至12月31日。2005年11月23日,发展改革委、民航总局曾发文,决定将燃油附加执行期限延长至2006年3月31日。还未到3月31日,期限就又被延长。 |
·两次提高: 4月10日,燃油附加费上涨五成;9月1号起,民航国内航线的燃油附加费将再度提高。 | | (责任编辑:王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