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以下事项进行公告:
    一、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深圳市商业银行五洲支行(以下简称“五洲支行”)签订了《综合授信额度合同》,获得人民币陆仟万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 本公司于2006年8月16日收到五洲支行在上述额度内发放的贷款人民币肆仟万元整的,贷款年利率6.1425%,贷款期限2006年8月16日-2007年4月12日。贷款担保单位为深圳市沙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备查文件
    1、《综合授信额度合同》;
    2、《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