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专业的财富管理角度看,比尔·盖茨和沃伦·巴菲特这两位世界上最富有的先生通过自己的经历向世人展示了美国式财富观的至高意境:辛勤创造、理性管理、慷慨捐赠。 徐春/文 对于任何关心世界首富的人而言,今年6月的两条新闻都极具震撼力。 一是微软公司15日宣称,公司董事长比尔·盖茨在即日起的两年里向其他高管逐步移交日常管理权责,并于2008年7月起全职参与比尔和美琳达·盖茨基金会的运营管理。二是“股神”沃伦·巴菲特于26日致信盖茨夫妇称,从今年起将1000万股伯克希尔·哈撒韦公司B股(NYSE:BRKB,当日收盘价为每股3043美元)逐步捐赠给比尔和美琳达·盖茨基金会。 前一则消息基本重弹了成功人士急流勇退的老调,令人兴奋的是主人公盖茨借此改变了自己给人留下的枯燥印象。而后一则消息令众人震惊和不解,巴菲特居然将自己奋斗终生取得的大部分财富捐给了世界上唯一比自己更富有的盖茨的家族基金。不过,从专业的角度来看,这两位世界上最富有的先生通过此举展示了美国式财富观的至高意境:辛勤创造、理性管理、慷慨捐赠。 财富管理≠财富创造 如同人生有不同的阶段一样,每个人的财富生命周期也包括创造、保值、升值和转移四个阶段。这其中,财富创造往往充满激情与传奇;而属于财富管理范畴的后三个环节,则因讲求理性而显得平淡甚至枯燥,不过,它们却决定了财富能否长期沿袭。 一个人发财致富,无非有三种正常的途径:一、通过辛勤劳动来创造财富;二、通过婚姻、他人馈赠或继承遗产来接受财富;三、通过中彩票、在一家纳斯达克上市公司就职并获取员工股票期权来捡拾财富。后两种途径全凭福气和运气,第一种依靠的则是创富者的能力同天时、地利、人和等多种因素。例如,比尔·盖茨成为世界首富,是因为信息时代的大环境和美国几近完美的创业条件让他超凡的电脑天赋得到淋漓尽致的发挥;同样,自觉“天赋资本管理神能”的巴菲特也承认,离开了美国这么一个富裕且证券市场发达的国家,自己的天赋将被白白浪费。 不过,即使在创造财富阶段成功了,也很少有人能够完好无损地闯过财富的保值、升值和转移这三道关卡。因此,财富管理所要求的既不是超人的天赋,也不是令人羡慕的福气或运气,而是公正有效的司法体系、长期回报可预期的资本资产市场、随时可供雇用的高素质职业人士以及富人们自己的理性预期和行为。 保值:避免财富“来去匆匆” 在中国,绝大部分人都将财富创造与财富管理混为一谈,误认为将资产交给理财机构打理就能由小康变富裕、由富裕变富豪,其结果是要么因为冒了不必要的风险而导致财富的大幅缩水,要么因为过于专注财富的金钱价值而忽视了其社会综合价值。事实上,财富管理同财富创造是两码事,其首要目标是财富保值,即保证以购买力衡量的财富长期价值不出现缩水现象,令富人能够维持原有的生活方式与社会地位,确保其子女成长、退休保障及后续创富之所需。 财富缩水的原因很多,但可以归纳为内部原因和外部原因两大类。从内部原因看,富人们因为不知情或不理性而导致的财富缩水案例主要有: ●私有企业主和上市公司创始人及高管人员不能及时从高集中、高风险的企业股权投资中退出; ●在管理资产或负债时不能有效识别和对冲风险,更有甚者,将财富用来投机单只股票或期货、期权等衍生产品而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因为不能控制贪财、好色、嗜赌、奢华等人性弱点膨胀而成为非理性消费和投资行为乃至骗局的受害者; ●因为资产的隐蔽或保护措施不当而成为恶意民事诉讼的受害者,富人们要么为此付出巨额的赔偿或和解金,要么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而支付不菲的律师费用; ●因为缺乏必要的规划而支付过多的财富所得和财富转移等税赋,或因为规划过头而成为偷漏税骗局的受害者。 导致财富缩水的主要外因,则有通货膨胀、货币贬值、资本市场风险、法律变更及政局动荡、战争、自然灾害、环境恶化等等。 针对以上原因,西方实践者们主要通过企业投资退出策略(Business Exit Strategy)和资产保护(Asset Protection)两个方面的规划来进行财富的保值管理。较多的富人比较容易接受保险、资产的司法管辖地变更(即资产离岸化)、有限责任公司一类的法律实体及朝代信托一类的法律构架安排等资产保护措施。 但是,多数的创业者或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却并不能够科学制定并有效执行企业退出策略。一个可能的原因是,他们对自己企业的信心过强,因而惜售的心理较为强烈。殊不知,无论一家企业的基本面如何的坚实,其投资者仍然面临着巨大的非系统风险。以微软为例,它不仅垄断着核心技术和全球市场,而且盈利能力和现金流均极其稳定和超群,如果再考虑到掌握着实际控制权这一额外优势,比尔·盖茨一直坚持着每季度套现几千万股微软股票的做法似乎令人费解。可是,从财富管理的角度来看,比尔·盖茨的作为是所有创业者应该仿效的。因为只有坚定不移地执行逐步退出微软的策略,并将释股所得资金分散到多样化的投资组合中去,从而化解掉单个股票所含的非系统风险,比尔·盖茨才能够保证自己的财富价值长期停留在一个可以接受的最低水平之上。也许,比尔·盖茨将来会因为微软股票的进一步升值而少收获若干亿美元,但是,对于已经是世界首富的他,这向上的若干亿美元的边际满足感,并不足以抵消微软股票潜在贬值导致向下的若干亿美元财富缩水带来的遗憾。 因此,西方财富管理的成熟理念认为,富人们首先应该将纸上的财富落袋为安,并采取措施将它保护起来,然后才考虑采取什么办法来让它增值。这也是期望能够避免“富不过三代”命运的中国富人们需要铭记在心的。事实上,改革开放以来,太多的富人“来也匆匆、去也匆匆”,就在于他们没有树立财富保值的观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中国的富人要想富过三代,必须从建立企业退出策略着手,先逾越“富不过一代”的宿命论障碍。 增值:恰当的资产配置与经理配置 一旦采取了财富保值的必要措施,富人们下一步顺理成章的行动就是让财富取得长期增值的能力。所以,财富的增值管理的核心内容,是富人们在投资目标、投资期限、资产类别偏好、风险承受能力及偏好、税负环境、法律法规限制等约束条件下的长期投资组合管理。 由于发达资本市场上的不同类别资产长期回报和风险的可预测性,以及不同资产回报之间的长期相关系数是已知的,所以,投资组合管理的实质就被简化成了资产配置和投资经理配置两个主要步骤。 以美国为例,可供配置的主要有房地产、以短期国债为主的现金类资产、以市政债券为主的固定收益证券和股票等四大基础资产。此外,多数富人还广泛涉猎私人资本、对冲基金、构造债券等备选投资资产,并利用期货、期权、交换合约等衍生金融工具来管理风险或者暂时中止对某些资本资产市场的参与。 由于在实践中房地产投资和现金类资产主要由投资者自主或另行雇用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管理,资产配置实际上进一步被简化到了股票和固定收益证券两大资本资产的组合上。就以广义指数所代表的整体市场表现而言,美国股票资产比固定收益证券资产有更高的长期回报和风险(表1),因此,资产配置中股票的比例越大,以年均回报所代表的收益越好,以总年数中出现负回报的概率或者最好和最差年份组成的回报区间所代表的风险也就更大。 当然,基于大市指数的长期回报和风险所建立的资产配置并不能真实反映出投资者的实际回报和风险,投资者最终所得到的是按照投资经理贡献、交易成本和税负等项目调整以后大市的表现。富人们根据资产配置来挑选最适合的投资经理这一过程,通常也被称为经理配置。 由于适用于不同的法律管辖,美国的财富管理服务市场的分工极为精细。为了避免成为利益冲突的受害者,许多有钱的美国人并不让受《1934年证券交易法》管辖的证券经纪代表来管理自己投资组合,而是选用受《1940年投资顾问法》管辖的注册投资顾问。这是因为“适当性”(Suitability)准则下的证券经纪人的违规成本仅限于吊销执照、民事罚款或赔偿经济损失;而负有信托责任(Fiduciary Liability)的投资顾问的违规成本还包含了刑事罚款和监禁。比如,2005年2月至2006年2月之间,比尔·盖茨通过高盛、美林、摩根士丹利、瑞士信贷、瑞银等多家证券商卖出了共计7800万股微软的股票,套现约20亿美元。但是,他并没有让这些券商替自己管理任何投资组合,而是将几百亿美元的资产交给一位名叫麦克·拉尔森的私人投资经理来管理。 通常,富人们会和投资顾问联合制定一份关于投资管理的目标、策略、执行、监控及调整方法等的投资政策声明(Investment Policy Statement)。这一文件不仅是投资者评判投资顾问服务质量的最重要的标准,而且可以令其在更换投资顾问时保持投资策略的连贯性。 实践表明,财富升值管理的绝大部分绩效是由资产配置和投资经理费用等成本决定的。因此,追求财富长期稳定升值的富人们应该将注意力集中在界定资产配置和控制投资成本的投资政策制定上。 转移:提前规划提高效率 无论保值还是升值,所管理的只是以资产的市场价格衡量的物质财富。可是,对于那些世界性“富豪榜”的上榜者而言,一定数目以上的物质财富是没有任何实质性意义的。这就涉及到财富管理中境界最高的一步,即财富的转移规划。 不管穷还是富,大多数人财富转移的对象是基于血缘关系或者感情程度来确定的,而且转移的行为多发生在所有者过世以后。从现代财富管理的角度来看,这些财富转移的效率还有待通过合理的提前规划来进一步提高。 在制定财富转移方案时,富人们需要结合自己的财富水平、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税负环境、家庭结构以及对财富的控制力等多种因素来综合考虑(表2)。一个较为通用的原则是,基于血缘关系或者感情程度的拟转移财富应以基本生活保障、教育及医疗准备及创业初始启动资金三者之和为限。剩余的财富应该基于富人的价值观通过慈善性家族基金会等方式回馈给社会。 美国的富人们主要通过直接馈赠亲友、通过家族基金捐赠给慈善机构、遗嘱、信托来规划或实施财富的转移。这里,信托是按照自己的意愿将财富转移给亲友的最为有效的法律构架安排。富人们在设立信托后将财富过户到受托人名下,一旦自己过世,受托人严格按照信托契约所规定的条款将财富转移给指定受益人。信托具有避免遗嘱认证、延续过世者对财产的支配能力、阻吓潜在债权人以及规避部分税负等优点(图1)。 在美国,富人们往往通过家族基金会这一免税的慈善性特设独立法人来完成捐赠的。家族基金会的独特之处在于,一方面它由家族成员严密控制,属于纯私有的非营利机构;另一方面,它通常并不直接向有救助需要的个人发放捐款,而是通过自己选定的慈善团体来完成的。因此,家族基金会通常会根据价值理念、服务宗旨、管理效率以及捐款的发放和使用效果等质量指标对申请接受捐款的慈善团体进行尽职调查后,挑选符合要求的机构来代理行使慈善职能(图2)。 除了可以实现富人自身的价值观以外,家族基金会通过让子嗣积极参与基金会管理和运作来培养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正确的财富价值观,从而将富人的金钱财富转变成世代相传的精神财富。在比尔·盖茨与沃伦·巴菲特之前,洛克菲勒与卡内基都提供了可资效法的先例。 相比之下,中国富人要进入类似的财富管理境界的挑战还相当大。这是因为:首先,我们在现有的司法体系下还不能够找到有效的财富保值工具或构架安排;其次,我们的资本资产市场体系还处在萌芽阶段,没有具有长期收益能力的资产配置和负有信托责任的经理配置来实现财富的增值;最后,我们的司法行政体制、社会观念和公民信用还不能让富人们自由和放心地根据自己的价值观念来转移财富。 对于本文内容您有任何评论或补充,请发邮件至liuly@p5w.net。(《新财富》2006年08月号最新文章) (责任编辑:悲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