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大股东北京乾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乾通”)在《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曾提出“在完成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后,在股东大会及监管部门批准的前提下,北京乾通将采取与其他合格机构投资者共同定向增发的形式,将优质项目注入亿城股份,支持亿城股份继续扩大资本规模和土地储备,实现可持续增长”。 鉴于本公司将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新股,为了进一步明确股权分置改革的承诺事项,北京乾通出具了关于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补充承诺,将特别承诺事项调整如下:
    一、北京乾通将原承诺第二项关于法定承诺内容调整为:所持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方案已于2006年7月17日实施)起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在前述承诺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二、北京乾通将原承诺第三项中关于追送对价安排的触发条件调整为:
    (一)如果公司2006、2007 两个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合计数未达到34,100万元,或公司2006、2007 两个年度加权平均每股收益合计数低于1.10 元/股。两个年度加权平均每股收益的合计数按以下公司计算:
    其中:m 为2006 年7 月至新股发行前一个月之间的月份数;
    n 为新股发行当月至2007 年12 月之间的月份数。
    注:公司于2006 年7 月17 日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由于本次改革方案涉及公积金转增,公司的总股本由原来的283,413,000 股增至311,045,76 股,因此,2006 年前6 个月以公司原有股本283,413,000 股进行加权计算。
    (二)公司2006 年度或2007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以外的审计意见。
    如果公司2006、2007 年经营业绩无法达到上述目标,北京乾通将追送对价安排一次(对价安排执行完毕后,此承诺自动失效)。关于追送对价安排的数量、时间、对象等相关安排不变。
    北京乾通关于亿城股份股权分置改革的其他承诺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 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