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加强房地产市场引导和调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继续巩固和发展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努力促进我省房地产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通知要求,各市、县(市)政府要在开展住房状况调查工作的基础上抓紧制订城镇住房建设规划,明确“十一五”期间特别是今明两年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目标、项目布局和进度安排,在9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为切实调整优化新建住房结构比例,通知要求,各地要把住房套型结构比例总体要求统筹分解到各具体区域,落实到各具体项目。在编制年度用地计划时,要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的土地供应,年度用地计划要向社会公布。同时继续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应。
    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将进一步得到完善。各城市人民政府每年要将土地出让净收益的5%以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今年年底前,所有的市、县(市)都必须实施廉租住房制度。同时坚持以标准适度、功能齐全、经济适用、节能省地的原则建设经济适用住房,严格控制建设标准,不得建造大户型、超大户型。禁止借集资、合作建房的名义变相搞实物分房或商品房开发。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将不断扩大。积极推动企业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对有条件的企业,要按规定的缴存比例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对其他企业,可先按5%的缴存比例实行低门槛进入,再逐步到位。
    通知要求,继续控制不合理需求,引导住房合理消费。继续合理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减少被动性住房需求的过快增长,对没有列入计划或拆迁安置房源未落实和补偿措施不到位的项目,一律不得拆迁。
    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和引导。从今年8月开始,我省将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活动,查处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预销售活动、房地产广告发布、房地产展销活动、商品房预销售合同、房地产经纪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报告制度,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每月上报房地产市场情况简报,每季上报房地产市场形势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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