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昌8月25日电(记者林艳兴、姜雪丽)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25日在江西井冈山召开的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经验交流会上说,福建、江西、辽宁、浙江等地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有力地推动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贾治邦说,中央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颁发后,全国很多地方结合实际,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很好的成效。江西等省通过改革,确立了集体林的经营主体,明晰了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了经营权,落实了处置权,保障了收益权,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得到有效激发,森林资源的潜力得到有效释放,增加了农民的收入,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总结他们的改革成效,可以概括为三个深刻变化。
第一,农村林业建设发生了深刻变化,长期以来制约林业发展的一些难题得到了有效破解。农民造林育林的积极性显著提高,造林难、抚育难的问题得到初步解决,从“要我造林”变成了“我要造林”,很多地方出现了“争苗造林”。福建省2005年造林突破200万亩,是改革前年均造林面积的两倍;农民保护森林的自觉性极大提高,护林难、防火难的问题得到初步解决,2005年福建、江西森林案件发生率同比下降26%、45%,森林火灾大幅度下降;资金等生产要素向林业聚集,林业投资呈现出多样化的格局,过去3年福建省以森林资源抵押贷款的形式,获得林业建设资金25亿元;基层林业机构经费纳入了财政预算,江西省90个县的林业局、86个县的森林公安局经费全部列入财政预算,结束了林业基层单位长期靠林业规费供养的历史。
第二,农村经济状况发生了深刻变化,为解决“三农”问题找到了有效途径。农民收入明显增加,辽宁省本溪市农民人均涉林收入2367元,占总收入的59%。农村基层财政明显增收,福建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3年来,每一个村的集体收入每年都有3万-12万元不等。农村经济结构明显优化,农民由主要种植粮食等作物向种植苗木、花卉、香菇等多品种发展,绿色食品以及生态旅游等林业新兴产业方兴未艾,打破了林区“独木支撑”的经济格局,浙江省临安市竹业年产值19.2亿元,涌现出了10个超1000万元的乡。林业产业活力明显增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了森林资源的资产化,为林业产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第三,农村社会发展发生了深刻变化,为构建和谐农村发挥了有效作用。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状况得到改善。改革后,江西有40多万外出打工的农民返乡务林,实现了零距离就业。农村基础设施和村容村貌得到改善。村集体经济组织盘活了森林资产,增强了道路、自来水、电网、绿化等公共设施的建设能力,村容村貌焕然一新。农村社会福利、保障和基层民主管理、乡风文明也得到改善。通过权改,江西解决了5万多起山林纠纷,调处率和满意率都超过90%,有效地消除了林区不稳定因素,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和谐。 (责任编辑:单秀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