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晓灵:充分发挥商业信用
破解企业融资瓶颈
中国企业家论坛第三届深圳高峰会于2006年8月25日-27日在中国深圳召开。主题是“什么改变中国”。
改革开放之后,中国在经过一段“摸着石头过河”的历程之后,逐渐已经能够对种种经济现象作出准确判断。如何能够正确地规范各种商业行为?如何建立营造有利于监督契约执行的社会环境?如何通过建立以契约精神改变中国?
以下是搜狐财经(相关:理财 证券)从现场发回的报道:
吴晓灵(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非常高兴有这样的机会来和企业家们共同交流我们彼此的观点,我想这一次企业家论坛出了非常好的题目,正像柳总(柳传志)说的:中国的改革正处于关节点上,这样的情况下我们的企业家应该负什么样的责任。金融也是企业,金融家和企业家也应该在我们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付出我们自己的努力、做出我们自己的贡献。今天我想讲一个银行和企业相连接的问题,就是商业信用问题,这个也正是我们大会主题所要讲的,就是要建立以契约精神为核心的商业文明。
我想现代的经济应该是一个市场经济,其核心是平等市场主体之间的商品交换,而信用的发展是商品市场交换和消费得以发展的动力,因而市场经济也可以说是信用经济,在生产环节当中我们需要通过外部的融资或者贷款、或者获得股权的扩张来扩展我们的生产规模。在销售领域我们需要有赊销的行为,或者是预付的行为,在消费领域我们有分期付款,只有这样的情况才能促进我们的经济发展。“人以信为本,人无信不利”,一个企业的发展同样要“以信为本”,商业社会是现代社会经济的基础,是银行信用的基础,同时也是整个金融业的基础。我想契约精神就是信守合同、遵守合约和履行合同就是商业信用。在市场当中核心的原则就是以保护私人产权和自主权为主,整个市场经济才能有效的运转起来。这个私人产权不是个人,而是相对于国家公权力而言的私。
这个公和私在法学上来说,不是个人对集体,而是国家公权力对所有其他的市场主体,相对于国家公权力而言,所有的个人和企业都是市场平等的行为主体,除非法律赋予某一个企业和个人一个特殊的权利。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我们否认商品生产,也否定商品信用,不允许企业之间有赊销的行为,更不允许在这个行为之上,商业票据的存在。如果年龄稍微大一点的人大家都知道,在1978年我们金融体制改革之前,银行的结算方式有八种,其中有两种:一个是收款;一个是托收承付。本来是商业间的收效和付款的行为,但是变成了银行和企业之间的行为。因为在计划经济的条件下,我们的理念是银行是社会的机关,一切事情归属银行,让银行提供信用。
在50年代的时候我们停止了国债的发行,我们曾经自豪地向全国宣布,我们是既无内债和外在的国家。我们当时发国库券的时候。我们中信公司第一次到国际上发债的时候,曾经有人说,中国人把脸丢到国外去了,排除银行信用所有的信用是我们国家金融不能得以很好发展的原因,那是在计划经济的时代。那么在计划经济的条件下我们不尊重私人的产权,因而也否认产权所有人的自主权,没有保障财产关系的合同法导致了社会信任观念的缺失。我们的合同法是改革开放以后才逐渐地以单法的形式,经济合同法、知识产权合同法,有三个法的法规,到1996年的时候,形成了合同法,他是在以商品经济基础上形成的。现在我们要以物权法的基础上发展商业信用,这是促进经济发展的基础工作之一。
第二我想讲一下建立契约精神发展商业信用,契约精神要建立在市场自律的基础之上。我们这个大会的主办者在会议通知当中写了非常好的话,如何能够正确地归纳各种商业行为,让所有的商业活动在流动规则圈内进行,如何营造一个有利于监督契约进行的社会环境,所有范围内的成员,均能享受到遵守游戏规则所带来的权利,如何通过以契约精神为主的改变中国。这是非常好的命题。
国外有一个经济学家有一篇非常好的文章就是《理解监管》,他指出为了保持社会秩序,任何一种制度安排都需要在无序和专制之间这两种行为,在无序和专制当中又存在着四种策略(大屏幕)。这个数轴是由私人侵占导致的社会损失,就是无序,由政府侵占导致的社会损失就是专制,个人之间平等的市场主体之间,我们可以达成某种契约、某些妥协来解决争端,来维护社会的秩序,那么当每一件事情都需要通过个人之间、平等市场主体之间不能很好地解决矛盾纠纷的时候,大家就会用法律,所以就需要法律出面,要独立的执法来维持社会的秩序,但是社会上所有的合同纠纷都要通过司法程序来加以解决的话,那么会付出很昂贵的成本,那么有些合同会涉及到众多公众的利益,那么为了减少社会成本,于是就出现了监管,与社会利益有很多密切关系的比如金融的活动和药品,有很多行业就需要国家的权利出来监管,监管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证社会公众来执行统一的合同,就是监管法规。最终还有一种方式就是在极端的情况下有一些事情需要国家用强制的手段来维持秩序、来执行这种合同。那么这个时候,这个不是平等的市场主体之间的合同,这是国家公权利对所有市场主体的约定,那就是国家法律会强制做一些原则来维护社会公众的秩序。从这张图表当中,我们看到了维持社会市场秩序的这种方式。
商业承兑汇票和商业本票是企业信用的方式。既然商品经济是信用的经济,那么企业在活动的时候是需要有商业信用的。长期以来,由于商业的汇票诚信的环节过多,而难于推广。我们国家的票据法是不允许有流通票据的,必须都有真实贸易的背景,但是就是有真实贸易背景的商业汇票也难以做到像西方国家那样,拿着商业承兑汇票去转让,起到商业货币的作用,为什么?因为人家不知道开出这个票据的企业有没有信用,到哪里去争得这个信用呢?到现在我们缺乏这个环节,诚信的成本是很高的。
国家通过监管的方式保证了面对社会公众是金融合同的执行,商业信用合同的执行,通过诉讼可以保证执行,但是成本太高,因而应充分利用私人秩序。我们想,咱们国家现在真正能够流行、发展的是银行承兑的商业汇票,是把商业的信用转化成银行的信用。在这个基础上,你既然用了银行的信用,那么银行对于企业要进行严格的审查,因而就是开出了商业票据到银行承兑,也不是说所有企业的票据都得到银行的认可。那么为了增强商业票据到银行的认可程度,为了让商业票据在市场上能够流通转让,能够取得社会的认可,那么应该提升商业票据的可信度,怎么来提升商业票据的可信度呢?两种方法:一种方法就是说我们由国家来建立一个企业和个人的诚信系统,我们人民银行正在做这个事情,在这个信用的系统里面,把所有开除商业票据企业的信用登记在里面去,如果它有违约行为的话可以做出提示,这样就可以减少商业票据的承信成本,但是这样的过程还要有一段时间,而且是登了一个信息是不是能够保证这个企业很好地来履约登记系统是做不到这一点的。
那么另外一种方式就是通过商会建立商业自律秩序,是发展商业信用的重要途径,另外一个途径就是我们企业之间的协会和商会,大家形成一个自律的主体。在这个团体当中,大家自律、互助,而且签订了合同之后必须有一种仲裁行为。这说明我们只有一个商业的契约,这个契约如果不遵守的时候,不能够受到惩处的话,这个团体的自律和至于就得不到其他团体的相信,因此在自律的基础上必须有仲裁。为了提升我们商业程度的可信度,我们的商会、协会是能够发挥重要作用的。在商会和协会里面,我们要定义我们自己行为的规则,而且如果大家对定义的合同,不管是彼此之间的,还有成员对社会之外的,签订的合同如果不诚信守约的话,一定要产品的前提下受到制裁。如果是毁约要受到商会的仲裁。一方面可以提高这个团体对外的可信度,另一方面,也可以减少整个社会的诚信成本,如果你降低诚信成本,就会减少融资成本,就是要充分发挥我们的商会责任,建立仲裁的机制,来促进我们的发展,在此基础上,促进银行的信用和金融业的发展。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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