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轮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从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开始,并反复强调改革不是单纯涨工资,是相当明智的,因为,民众现在最为不满的是正式公务员及国有垄断企业员工工资之外的隐性收入、灰色收入过高。不过,本次改革是否成功,取决于能够建立起一套有效的公务员与国有垄断企业员工收入控制与监督机制。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大体说来,非国有部门雇员的收入已经实现了货币化、账面化;但公务员和国有垄断企业的技术与管理人员的收入却远没有货币化、账面化,他们除了工资单上的名义收入之外,还享有大量实物福利。一个十分廉洁的县长或处长的账面货币工资年收入可能不足3万元,但即使只算汽车(仅计算折旧费和日常使用费及司机成本)、与会议相结合的公费旅游或每年出国考察一次的实际所得,实际年总收入应在15万元以上。
这一制度性弊端导致社会整体收入分配结果呈现出相当复杂的格局:相比于非国有部门,如果计入实物福利,国有部门整体的收入水平并不低。同时,国有部门内部的收入差距也是非常大的,同在一地政府,供职于不同部门的同一级别公务员的实际收入可以相差五六倍。同在国有企业,同一级别的离退休人员与在职人员的收入可能相差十余倍。
因此,收入分配秩序改革面临多方面的挑战:一方面,需要从总体上缓解贫富收入差距,对于市场所导致的自然的收入不均等进行一定程度的调节;另一方面,又需要对国有部门工资福利制度进行根本改革,实现收入的货币化、账面化,使其与已经相对规范化的非国有部门接轨,从而形成一个统一的居民收入分配秩序。
归根结底,对于国有部门的收入分配秩序而言,“规范”二字至关重要。由于实物福利的存在,给了那些有实权的部门以创收的强大动力,往往诱发权钱交易。这些部门的实物福利远远高于其名义工资,因为,尽管政府几次提高公务员工资水平,也无助于解决国有部门内部的分配公平问题。
至少从上世纪90年代起,政府就在按照这个方向进行改革,但进展似乎不大。相反,随着政府财政状况好转,随着某些国有垄断企业赢利状况好转,国有部门雇员的实物性收入规模似乎提高了。
对于这一点,近两年来,民众、舆论议论纷纷,实物福利导致国有部门雇员实际上的高收入,被人们普遍认为是不公平的,专家也强调,这是社会整体收入差距扩大的一个重要原因。确实,这种实物收入相当大程度上是权力不受制约的分配过程的产物。某些政府部门绕开纳税人及其代表的控制和监督,在预算之外随意发放实物福利;国有垄断企业则借助垄断特权,向消费者强征某种垄断租金,并绕开作为投资人的政府的监控,将这部分收入在企业内部、尤其是在管理、技术人员之间私分。通过不受制约的权力进行的分配,其结果当然不可能是公平的。
因此,国有部门雇员要涨工资,首先需要实现收入的货币化、账面化,即彻底废除实物福利制。只有在此基础上,人们才能真实地了解国有部门雇员的收入究竟是多少,与一般企业相比,究竟是高是低,据此提高公务员工资对公众才是有说服力的。只有在此基础上,才有可能完善各级人大对国有部门雇员收入的预算控制。而这一点,对于国有部门雇员收入的正当性,具有决定性意义。在任何一个法治国家,公务员都不可能自己决定给自己涨工资,这个决策只能由人民的代表作出。
以此来衡量,国有部门雇员工资制度改革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这一改革的进展疾缓,是对政府执政能力及建设法治国家的政治意志的一大考验。 (责任编辑:孙可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