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传化股份
    股票代码: 002010
    信息披露义务人: 浙江大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地: 杭州市西湖区古翠路8号新亚科技大厦6楼
    通讯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古翠路8号新亚科技大厦6楼
    邮编: 310013
    联系电话: 0571-85025276
    股权变动性质: 减少
    签署日期: 2006年8月25日
    特别提示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以下简称《准则15号》)、《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实施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控制的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传化股份、上市公司: 指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
    浙大创投、信息披露义务人:指浙江大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本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元: 指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名称:浙江大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注册地:杭州市西湖区古翠路8号新亚科技大厦6楼
    3、法定代表人:程家安
    4、注册资本:5000万元
    5、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301001600309
    6、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72589093-6
    7、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8、主要经营范围:投资与管理(限自有资金);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成果转让:高新技术产品;科技信息咨询;企业策划、管理;国内贸易;其他无需报经审核的一切合法项目(凡涉及许可证制度的凭证经营)。
    9、经营期限:20年
    10、税务登记证号码:330165725890936
    11、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比例
合肥市高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56.20%
上海励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8%
上海龙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7.60%
浙江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2%
朱国英 6.20%
合计 100%
    12、邮编:310013
    13、电话:0571-85025276
    14、传真:0571-8502566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他 其他国家居留权 兼职情况
1 程家安 董事长 中国 杭州 无 浙江大学浙江加州纳米研究院院长
2 吴军 董事 中国 北京 无 合肥市高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3 宋顺华 董事 中国 上海 无 上海励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4 孙振华 董事 中国 上海 无 上海龙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5 邢峻恺 董事 中国 北京 无 世纪方舟投资有限公司
6 朱国英 总经理 中国 杭州 无 传化股份董事
7 项宝华 独董 中国 杭州 无 浙江大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
    第三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传化股份的第四大股东,持有传化股份有限售条件流通股7,650,000股,所持股份性质为法人股,占传化股份股份总额的6.38%。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传化股份股改时承诺: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持有公司总股本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非流通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传化股份总股本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百分之十。依据上述承诺,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限售股份中的6,000,000股于2006年8月7日可上市流通。
    截止到8月25日收盘,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传化股份1,692,0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41%。截止8月25日收盘,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持有传化股份5,958,0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97%,低于股份总额的5%。
    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实施细则》,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售股份后持有、控制公司股份低于5%时起至作出本公告后两个交易日内,应当停止买卖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二、所涉及变动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浙大创投持有的传化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买卖传化股份挂牌交易股票的情况如下:
    2006年8月7日至2006年8月2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传化股份1,692,000股,占传化股份股份总额的1.41%,交易区间为8.00元/股至8.46元/股。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浙江大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家安
    签署日期:2006年8月25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浙大创投营业执照;
    上述备查文件备置地点为
    备置地点一:深圳证券交易所
    备置地点二: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系人:金燕 联系电话:0571-828729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