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新华社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昨天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法律规定,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法律还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法律规定,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订立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飞表示,此次合伙企业法新增加的“有限责任合伙”可以更好地推动我国专业服务机构的发展。他说,所谓有限责任合伙,现在在这部法律里称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它主要适用于专业服务机构,比较典型的就是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
“它解决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在这些专业人员执业当中,如果某个或者几个合伙人,因为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债务时,这些责任人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李飞说,“而其他没有责任的合伙人,仅以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为限来承担责任。这样有助于这些采取合伙制的专业服务机构不断地扩大规模。这也是我们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后,专业服务机构发展需要的一个重要举措。” (责任编辑:毕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