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四届十二次董事会于2006年8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在天津港业务楼28楼会议室召开。 会议通知于2006年8月18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6名,实到6名。会议由董事长于汝民主持。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的议案》,形成决议:
    决定投资12500万元人民币现金与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天津港第一港埠公司、天津港轮驳公司、中国外轮理货总公司天津分公司、中国船舶燃料供应天津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预核准的名称为准,下同)。
    公司本次投资设立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出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但未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投资事项无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事项详见公司关于投资设立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特此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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