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保险公司来说,《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的实施将是健康保险业务领域的一次全新的变革,目前各公司正在全面梳理自家健康保险产品。
    《办法》第一次把健康保险划分为长期健康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将保证续保的健康保险视同于长期健康保险,并对这两种类型采取不同的监管政策。 保证续保条款是指上一保险期满后,投保人提出续保申请,保险公司必须按照约定费率和原条款继续承保,由此该公司承担的经营风险也会增加。
    《办法》还第一次增加了对享有公费医疗和社保人士区别对待的规定,要求保险公司在设计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产品时,必须区分被保险人是否拥有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的不同情况,在保险条款、费率以及赔付金额等方面予以区别对待。因为享有公费医疗和社保的人与未享有公费医疗和社保的人,二者对健康保险的实际需求是不一样的。
    《办法》支持保险公司通过产品创新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今后投保人将面对更加多样的健康保险条款和费率。比如,允许短期个人健康保险产品进行费率浮动,允许短期团体健康保险产品对产品参数进行调整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