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6]17号文核准,2006年6月,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000万股,发行价格为7.30元/股,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51,1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89,632,446.69元。 6月19日,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天圆全验字[2006]3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昆明北京路支行、中信银行昆明分行营业部、昆明市商业银行南疆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公司将本次募集资金集中存放在上述商业银行的专用账户中。
    2、公司一次或12个月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五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商业银行依法保障公司资金的存取安全,每月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持续督导期间,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可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5、商业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其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可以终止协议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
    特此公告。
     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