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06年8月14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电话及书面表达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06年8月24日在公司总部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九人,实到八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李志文董事因公出差,全权委托张世潮董事代为行使本次会议的表决权。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其议定事项,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宋卫东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及《中期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转让浙江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事宜。
    浙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是浙江省租赁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整体改制后成立的金融租赁公司,注册资本51,614.571万元人民币。我公司持有其600万股股权,占其注册资本的1.16%。按照其2005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1.22倍为转让依据,以人民币690万元的转让价格将我公司持有的浙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600万股股权转让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截止到2005年底,浙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84,210.38万元,净资产为49,147.32万元。
    三、审议通过了以公司持有的华夏银行10,560万股股权中的4,200万股股权为北京泰隆华胜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申请人民币9,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质押担保,授信有效期限为一年,到期后立即解除质押。
    内蒙古乳泉奶业有限公司是我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北京泰隆华胜科技有限公司是内蒙古乳泉奶业有限公司的业务合作公司,资信状况较好。根据该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目前需要补充部分资金,故拟将我公司所持有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560万股国有法人股股权中的4,200万股股权,质押给中国民生银行总行营业部,用于为北京泰隆华胜科技有限公司人民币9,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质押担保,授信有效期限为一年,到期后立即解除质押,具体业务根据实际情况办理。
    四、审议通过了为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包头分行的6000万元人民币银行承兑汇票贷款提供担保,期限为一年,具体业务根据实际情况办理。同时,同意为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内蒙古海吉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包头分行的6000万元人民币银行承兑汇票贷款提供担保,期限为一年,具体业务根据实际情况办理。
    五、审议通过了为子公司内蒙古乳泉奶业有限公司提供额度为1,5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借款担保事项,期限为一年,具体业务根据实际情况办理。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8月24日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中期报告摘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