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16日,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西上海(集团)有限公司建立12000万元相互对等担保的议案》及其附件《本公司与西上海(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互相提供银行借款担保之合作协议》,上述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该次会议的决议公告刊登在2006年6月17日《上海证券报》。
    根据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有关精神,公司于2006年8月25日与西上海(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上述合作协议。主要内容为:
    一、双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相互提供总金额为人民币12,000万元(含人民币12,000万元,该额度包括双方于2004年8月16日签订的7000万元相互对等担保额度)的银行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信用担保。
    二、上述相互提供担保的总额可循环使用, 即提供担保后即自担保总金额中扣除相应的额度, 贷款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双方同意在各项担保中的权利义务以分别签订的《保证合同》加以明确, 并构成本合作协议项下的进一步协议。
    三、双方相互提供担保的贷款仅限于贷款期限为一年以内的短期贷款, 且在任意十二个月期间内双方互相提供担保的实际贷款金额应相同或接近。若贷款期限超过本协议的有效期, 则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四、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特此公告
    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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