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06年7月14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06年8月24日上午11:00在国电南自科技园6号会议室如期召开。 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李之宁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全票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及中期报告摘要》;
    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3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及其摘要后,认为:
    1、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其中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06年上半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我们保证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同意《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将修改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提交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附件1详见www.sse.com.cn网站);
    特此公告。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0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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