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回扣”,索要“宣传费”、“感谢费”,多名医院、卫生院的院长和科室负责人染指商业贿赂款,最多的受贿金额高达上百万元。昨日,四川省高院通报了一批医药领域商业贿赂案件,涉案人员包括达州市中心医院原院长李祖伦、温江疾控中心原主任岳程勋等人。
受贿122万元获刑14年
四川省高院终审查明,1997年至去年,李祖伦利用担任达州市中心医院院长职务便利,先后收受成都榕株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宏源药业有限公司等10余家供货商的“感谢费”,共计122万元,终审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1999年至2001年期间,李新利用担任该医院功能检查科副主任并主持工作的职务便利,在向本医院申请购买榕株公司的彩超机的过程中,先后收受该公司的贿赂款19万元,其中13.7万元系未遂,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疾控中心原主任受贿入狱
岳程勋原系温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兼温江区卫生执法监督所所长。温江法院一审查明,2002年10月至2004年9月期间,岳程勋在向成都高鑫实验设备有限公司购买医疗器械和设备的过程中,先后收受贿赂11.8万余元。岳犯罪后自首,一审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李勇原系新都区人民医院药剂科采购员,去年至今年2月期间,李勇利收受医药公司贿赂款1.21元,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卫生院长按比例吃“回扣”
伍兴国原系金堂县淮口镇城关卫生院院长,1999年至2002年期间,在为城关卫生院购买药品过程中,按药品销售金额的3%~10%提取回扣,共收取药品回扣款1.2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徐敏原系四川泛华航空仪表电器厂职工医院院长,1999年至2000年期间,在职工医院向大连欧科镜光学制造有限公司购买角膜镜的过程中,收受该公司以宣传费名义送的贿赂款2.4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上下受贿院长主任都挨
邓龙琪原系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院长,2002年至2004年期间,收受成都榕株实业有限公司罗某、自贡市沿滩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龚某等人的现金共29万元、桑塔纳轿车1辆,共受贿折合人民币33.6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该医院原药剂科主任黄太富,在医院购买自贡市恒远医药有限公司和内江齐力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的药品过程中,多次收受“好处费”24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责任编辑:胡立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