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投资计划,拟转让出售公司所持西安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市商业银行)股权,此项股权转让事宜已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西安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5月,注册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东四路35号;法定代表人为黄连溪先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9,134.54万元;主要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等。
    该行的第一大股东为西安市财政局,本公司为其第六大股东,截止2005年12月31日,本公司持有西安市商业银行6333.296万股,占该行总股本的5.32%。经中天银会计事务所陕西分所审计的该行会计报表显示:截止2005年底,该行总股本为11.91亿元,所有者权益14.22亿元,总资产306.53亿元;截止2006年6月30日,该行所有者权益15.19亿元,总资产320.12亿元。
    三、交易的定价情况
    本次转让所持西安市商业银行股权的定价原则为在本公司投资成本(帐面原值)的基础上增值不低于10%。
    四、本次转让股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将所持西安市商业银行股权予以转让出售,其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整合公司现有的投资项目,以降低投资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能,集中力量拓展主业,加大力度支持优势项目,促进公司的良性运行和可持续发展,将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的影响。
    上述转让股权事项已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具体洽谈、办理转让出售事宜,目前尚未签署有关出让协议,本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具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西安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