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的召开
    1、召开时间:2006年8月25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111号华菱大厦20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4、主持人:公司董事李建国先生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316,511,363股,占公司总股份2,195,939,382股(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即2006年8月18日总股本)的59.95%,没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东及股东代表出席本次会议,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东及股东代表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的1,316,511,36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9.9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章的规定。
    三、议案的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16,511,3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2《、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华菱光远铜管有限公司购买长沙铜铝材有限公司土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51,309,48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华菱光远铜管有限公司购买长沙铜铝材有限公司土地的议案》;
    3、《关于撤消<关于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16,511,3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审议通过《关于撤消<关于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的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股东及其授权代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载有公司董事、监事签名的本次大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