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截至2006年3月31日,本公司控股股东贵州金江航空液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江公司)占用本公司资金余额为1,600万元;按照一年期贷款利率和实际占用情况,2006年第一季度的资金占用费为228,449.95元。 以上两项合计金江公司应偿还本公司资金合计 16,228,449.95元。
    1.根据本公司6月12日召开的相关股东会议暨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国务院国资委国资产权[2006]041号《关于贵州力源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定向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文件,本公司于2006年8月24日实施了股份回购,共回购金江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48.90万股,回购价格为每股6.52 元,共清欠1,622.828万元。
    2.2006年8月23日,本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金江公司以现金方式偿还的对本公司资金占用费余额169.95元。
    3.根据本公司与金江公司签订的协议,因股权分置改革暨定向回购工作进度延迟,在股权分置改革暨定向回购工作进行期间(即2006年4月1日至2006年8月24日期间)不计资金占用费。
    至此,本公司大股东金江公司占用本公司非经营资金及资金占用费16,228,449.95元已经全部清欠完毕,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得以彻底解决。
    特此公告。
    贵州力源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 年8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