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从股东广州攀达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和浏阳市财政局获悉,浏阳市财政局持有的本公司1000万股于2006年1月25日经司法过户给广州攀达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的事宜,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6]177号文批准。 关于本次股权转让已披露的信息详见2006年2月7日《上海证券报》有关公告。
    本公司将依据上交所《上市公司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披露。
    湖南浏阳花炮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